7×24小時熱線:0371-6777 2727
在線客服(五)礦用電纜
1.井下電纜的選型
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。嚴禁采用鋁包電纜。必須選用經(jīng)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礦用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。電纜的主芯級截面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,電纜接地芯線的截面應不小于主芯線截面的一半。
2.電纜的敷設
敷設電纜(與手持式或移動式設備連接的電纜除外)應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(1)在總回風巷和專用回風巷中不應敷設電纜。
(2)電纜必須懸掛,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°以下的井巷中,電纜應用吊鉤懸掛;在立井井筒或傾角在30°及其以上的井巷中,電纜應用夾子、卡箍或其他夾持裝置進行敷設。夾持裝置應能承受電纜重量,并不得損傷電纜。
(3)沿鉆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,鉆孔必須加裝套管。
(4)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,不得遭受淋水。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。
(5)盤圈或“8”字型的電纜不得帶電。但給采、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。
(6)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(cè)。如果受條件所限,在井筒內(nèi)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.3m以外的地方;在巷道內(nèi),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.1 m以上的地方。
(7)高、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(cè)時,高、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于0.1 m。高壓電纜之間、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。
3.電纜的連接
電纜的連接應符合下列的要求:
(1)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,必須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。電纜芯線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(卡爪)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。
(2)不同型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,連接時必須經(jīng)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、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。
(3)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橡套電纜的修補連接(包括絕緣、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)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。在地面熱補或冷補后的橡套電纜,必須經(jīng)浸水耐壓試驗,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。在井下冷補的電纜必須定期升井試驗。塑料電纜連接處的機械強度以及電氣、防潮密封、老化性能,應符合礦用電纜的技術標準。
(4)井下巷道的內(nèi)的電纜,沿線每隔一定距離、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、穿墻電纜的墻的兩邊都應設置注有編號、用途、電壓和截面的標志牌。
(5)立井井筒中所用的電纜不得有接頭;因井筒太深需設接頭時,應將接頭設在中間水平巷道內(nèi)。運行中因故需要增設接頭而又無中間水平巷道時,可在井筒中設置接線盒,接線盒應放置在托架上,不應使接頭承力。電纜穿過墻壁部分要用套管保護,并嚴密封堵管口。
(六)漏電保護
漏電保護的主要作用是:防止人身觸電;不間斷地監(jiān)視井下采區(qū)低壓電網(wǎng)的絕緣狀態(tài),以便及時采取措施,防止其絕緣進一步惡化;減少漏電電流引起瓦斯、煤塵爆炸的危險。防止漏電電流引爆電雷管;防止短路電流所產(chǎn)生的電弧燒穿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外殼,或使其外殼的溫度升高超過危險值,引起瓦斯、煤塵爆炸;預防電纜和電氣設備因漏電引起的相間短路故障;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使用,將會縮短漏電的停電范圍,并便于尋找漏電故障,及時排除,從而縮短了漏電停電時間。
(七)過流保護
所有的電氣設備和供電線路都必須有可靠的過流保護。保護接地、漏電保護和過流保護,通常稱為煤礦井下電氣網(wǎng)絡的三大保護。過流保護包括短路保護、過負荷保護(過載保護)和斷相保護等。
質(zhì)量保證
采用100%優(yōu)質(zhì)原料制作,質(zhì)量放心可靠。快速發(fā)貨
發(fā)貨速度快,免費安裝調(diào)試和技術培訓。售后服務
365天×24小時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。